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粤人社函〔2017〕141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现发布2017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以致用的原则,2017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确定为“大数据前沿技术及应用”、“以供给侧改革推进跨区域产业共建”、“工匠精神与广东制造”3个专题。
二、学习任务和形式
2017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按照3天或18学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从确定的学习内容中任意选择1~3个专题学满3天或修完18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其备案的施教机构所举办的面授或远程教育培训完成学习。
三、有关要求
(一)确保公需科目教学质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监督施教机构健全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学员考核管理制度和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并在日常管理中落实到位;指导施教机构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公需科目课程和教材体系,严把公需科目远程课件质量关,需科目远程课件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方可上线,努力培育优质培训项目。
(二)推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方式方法创新。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可采用面授、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重在学以致用,取得实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行业探索引入现代教育理念建设公需科目教育体系,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
(三)提升继续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及时、严格认定公需科目学时;要督促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保障,及时审核学时;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网上注册登记,规范上传学习记录和申报学时;要指导施教机构严格执行相关培训经费管理规定,鼓励各地、各行业和用人单位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 年 1 月 12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